南开大学关于自主设置学科的工作通知
各有关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和《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发字[2011]2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自主设置学科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主设置学科的要求
1.自主设置学科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分为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3类。
根据规定,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内,凡未招生的二级学科在开展招生前均须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为准,申请设置相应目录内、目录外博士、硕士授权二级学科,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2个。多个(3个及以上)相同授权级别的一级学科可以共同申请自主设置相应授权级别的交叉学科。
2.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以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以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已按学科方向招生的一级学科无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若要自设应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3.每年的招生专业目录须按已批准的一级、二级或交叉学科列出,未经批准的学科不能列入招生目录。交叉学科按挂靠的一级学科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4.自主设置学科均须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报送培养管理部门备案。
二、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纸质材料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填写并报送:
附件一-1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一-2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1份)
附件一-3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一-4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填写并报送:
附件二-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二-2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1份)
附件二-3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二-4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填写并报送:
附件三-1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三-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1件)
附件三-3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三-4 自主设置交叉级学科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各学科报送《论证方案》、《备案表》、《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并在邮件主题中注
明学院、学科名称,正文中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三)报送时间:2015年5月22日前(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年度自设学科申请)
三、审批程序
汇总申请材料后,自主设置目录外和交叉学科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
置平台”上公示30天,如无异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直接提交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500744 23504510;电子邮箱:xkb@nankai.edu.cn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