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学习境外高校研究生课程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暂行办法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学术交流的形式也更加多样。为加强对赴境外高校学习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境外高校所修课程,自费出国研究生在境外高校的学习成绩不予认定。
一、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要求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或相同的,学生所在学院(系)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类课程认定,具体规定如下:
1.赴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专业培养方案的情况,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填写《南开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和学生所在学院(系)批准并备案。未经导师同意和学院(系)批准,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私自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2.赴境外高校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认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50%;申请认定的选修课学分不得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总学分的50%。
3.研究生应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第一外国语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4.关于成绩转换。研究生在境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课程认定学院(系)根据课程内容提供成绩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后登录成绩。
5.研究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
1.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当学期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2.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需填写《南开大学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南开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拟转换课程的课程简介,经导师及所在学院(系)同意后,报研究院审批。
3.经研究生院批准认定学分的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对拟认定学分课程进行网上选课;对于当学期不开设的课程,需先办理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程序,待课程开设时再进行网上选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学期返校的,不用经过网上选课。
附件:1.《南开大学申请选修校外课程审批表》
2.《南开大学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5月
南开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
专业 | 导师 | ||||||||
交流学校 | 交流时间 | ||||||||
交流学校类别 | □校际合作学校□院际合作学校□其他 | ||||||||
申请选修校外课程情况 | |||||||||
课程名称 | 课程外文名称 | 开课专业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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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选修校外课程情况说明 | 请简单说明交流项目的情况以及该项目与本人所学专业的关系,并介绍所选课程的内容(可附课程简介) | ||||||||
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月日 | ||||||||
院(系) 审批意见 |
院长签字: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一份交学生本人保留以办理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南开大学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
专业 | 导师 | ||||||||||||
交流学校 | 交流时间 | ||||||||||||
交流学校类别 | □校际合作学校□院际合作学校□其他 | ||||||||||||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情况 | |||||||||||||
所选外校课程 | 拟转换课程 | ||||||||||||
名称 | 学分 | 学时 | 成绩 | 名称 | 学分 | 必修 或选修 | 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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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情况说明 | |||||||||||||
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月日 | ||||||||||||
院(系) 审批意见 |
院长签字: 年月日 | ||||||||||||
研究生院审批 |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①校外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及复印件;②《南开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③拟认定课程的课程简介。